工伤鉴别期限不可以超越几天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了解、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类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暂停。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方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越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在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时,部分职工可能由于获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款,而忽视了本应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职工对行使权力的期限缺少充分认知,致使本应可以获得的权力丧失,十分可惜。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越30天低于1年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成本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