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西部律师网

西部律师网

西部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什么是扭送?

www.ycqdly.com 2025-02-12 刑事辩护

1、扭送的法定情形

国内《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置: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2、扭送的法律地位

关于扭送的法律地位,理论界一般否认它是一种强制手段。

比如,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指定教程《刑事诉讼法学》,就觉得“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强行剥夺或者加以肯定限制的办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手段有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和拘留。”这事实上排除去扭送作为强制手段的性质。然而,强制手段的本质特点在于它强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根本目的则在于预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威胁证人、继续犯罪,以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从这个角度来看,扭送恰恰符合强制手段的根本特点,也是为了达成强制手段的根本目的,因此,扭送事实上不可防止地具备强制手段的性质。也正是由于它具备强制手段的性质,《刑事诉讼法》才将它放在“强制手段”这一章予以规定。

Tags: 刑事诉讼法 强制措施 扭送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