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婆婆离婚房子拆迁如何分割
公公婆婆离婚时,若遇见房子拆迁的状况,房子的分割需要明确房子权属状况及获得时间,具体如下:
1.假如拆迁房是公公或婆婆在结婚登记前获得的私有住房,那样该拆迁房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以作为一同财产进行分割。
2.假如拆迁房是在他们结婚登记后获得的,且差价是以他们的夫妻一同财产出资结清的,那样这种拆迁安置房则应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
3.在具体分割时,还需考虑拆迁房的来源。
比如,假如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爸爸妈妈的私有住房,结婚以后该房拆迁,且安置房地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同时差价是以夫妻一同财产出资结清的,那样拆迁安置房同样应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
4.对于结婚以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结婚以后拆迁并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也应视为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
2、离婚时拆迁房分割的法律依据
找法网提醒,离婚时拆迁房的分割,主要依据的是《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1.《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因此,在离婚时,对于是夫妻一同财产的拆迁房,应依法进行平均分割。
2.虽然法律规定了夫妻一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但在实质操作中,还需依据具体状况进行灵活处置。比如,假如拆迁房存在贷款或其他债务问题,那样在分割时还需考虑债务的承担状况。
离婚拆迁房不同状况下的产权归属
离婚拆迁房的产权归属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状况进行具体剖析。
1.假如拆迁房是夫妻一方在结婚以前获得的私有住房,那样无论拆迁发生在结婚以前还是结婚以后,该拆迁房都应归该方所有。
2.假如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获得的私有住房,或者是一方爸爸妈妈的私有住房在结婚以后拆迁且差价以夫妻一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状况,那样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
在这样的情况下,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对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
3.对于结婚以前承租的公有住房与一方爸爸妈妈承租的公有住房在结婚以后拆迁的状况,假如安置房地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且差价以夫妻一同财产出资结清,那样拆迁安置房同样应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
4.在具体分割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比率或方法,如协商不成则可依法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