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规定的不起诉包含
国内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三类不起诉,它们分别是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与证据不足不起诉。
这三种不起诉规范一同构成了国内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对案件处置的要紧裁量权,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效率性和合理性。
2、刑诉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法定不起诉,又称为绝对不起诉,是指在《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六种特定情形下,人民检察院需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不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力。这类情形包含:
1.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不觉得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根据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与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类不起诉决定由检察长决定,体现了法律的严格性和确定性。
酌定与证据不足不起诉状况
1.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在特定条件下的自由裁量权。当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证据不足不起诉:在案件经过补充侦查后,若人民检察院仍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将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