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员工借助职权推行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员工借助职权推行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同意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同意理。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员工借助职权推行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员工借助职权推行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同意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同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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