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有保护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有什么区别的意思是
占有保护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是在主体,基础,功能与举证责任上都存在不同:
1.从主体上来看:
(1)物权请求权的主体是物权人,即依法享有物权的个人或组织;
(2)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主体则是占有人,即实质占有某物的人。
2.两者的基础也不同:
(1)物权请求权的基础是所有权或者他物权,即物权人依法对物享有些权利;
(2)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础则是事实上的占有,即占有人实质控制了某物。
3.两者的功能也存在差异:
(1)物权请求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恢复物权的圆满状况,保护已为法律确认的物权关系,从而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
(2)占有保护请求权则主要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使占有人可以继续维持其占有状况,以此维护社会的和平安宁秩序。
4.两者在举证责任上也有所不同:
(1)物权请求权人需要证明其享有相应的实体权利;
(2)占有保护请求权人则只需要证明原本有占有些事实即可。
5.在是不是适用除斥期间方面,两者也存在差异:
(1)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可以使即归于消灭;
(2)物权请求权则并无除斥期间的限制。
2、物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差异
物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差异主要体目前它们的性质和功能上: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具备直接支配性、绝对性、对世性、排他性等特质。它需要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除别人的干预。
2.占有保护请求权则是一种基于事实上的占有而产生的请求权,它的主要功能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状况,维护社会的和平安宁秩序。
3、物权性质分析
法律快车提示物权的性质包含直接支配性、绝对性、对世性、排他性等:
1.直接支配性是指物权人可以直接对标的物进行支配和控制;
2.绝对性是指物权人的权利是针对不特定人的,其他人都负有不能侵害物权人权利的义务;
3.对世性则是指物权人的权利具备常见性,可以对抗其他人;排他性则是指同一物上不可以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内容相同的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