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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实行名单可以消除吗

www.naanver.com 2025-02-01 法律综合
1、

失信被实行名单可以消除吗

失信被实行名单可以消除,依据有关规定,被实行人如具备特定情形而被纳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其期限一般为二年。

1.若被实行人以暴力、威胁办法紧急妨碍、抗拒实行,或存在多项失信行为,此期限可延长一至三年。

2.要紧的是,若失信被实行人可以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提前删除其失信信息,从而达成名单的消除。

2、

失信被实行人列入情形有什么?

失信被实行人的列入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被实行人虽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通过伪造证据、用暴力或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实行;

3.使用不真实诉讼、不真实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办法避免实行;

4.违反财产报告规范及限制消费令,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实行和解协议的行为,亦会致使被实行人被列入失信名单。

这类情形均体现了被实行人对法律义务的忽略与逃避,依法应遭到信用惩戒。

3、

怎么样申请将别人列入失信名单?

将别人列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的程序相对明确。

1.人民法院在向被实行人发出的实行公告中,会明确告知有关纳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2.若申请实行人觉得被实行人符合列入失信名单的法定情形,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在15日内进行审察并作出决定。

3.人民法院在觉得被实行人符合列入条件时,也有权依职权主动决定将它纳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

4.决定书将详细载明纳入理由及期限,并由院长签发后生效,随后根据法律规定的方法送达当事人。

找法网提醒你,这一过程确保了程序的透明性与公正性。

Tags: 执行 执行法律法规 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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