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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19岁女生持美工刀抢金店 打劫罪的加重量刑情节有什么?

www.huitongfa.com 2025-04-13 刑事辩护

【19岁女生持美工刀抢金店】打劫金店的情节一般只能在电影里出现,像去年热映的电影,《除暴》。在现实日常极少会发生打劫金店的事情。而3月1日8时52分,公安高港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高港区中路一家的金店让人打劫了。

警方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警力赶到现场。随后,当地巡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当场控制住犯罪嫌疑人。随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展开了后续有关工作。

经过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杨某,19岁,连云港人。因没经济来源从而萌生了打劫金店的想发,经过事先筹备,拿着筹备好的美工刀和铁锤。骑着电动车来到了金港中路的一家金店。杨某在进入金店后,立即掏出美工刀威胁职员,从而其他店员不敢上前阻止,随后杨某就用铁锤将玻璃展台砸碎。将展台内的14件足金首饰抢走,(一共价值13125元),抢走后就筹备骑着电动车逃离现场被店员一块围住。随后就被赶来的警方控制住。

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带回警局,经过审讯,杨某对我们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现在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打劫罪被警方依法拘留。案件现在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网友热议

A:还是缺少法律常识,女孩,你是打劫阿,哎19岁,做点什么不可以赚点生活费呢?

B:
19岁干点什么不可以赚钱啊,你去餐馆刷碟子一天还能挣几十呢,年龄轻轻不学好,将来能是什么好东西!

C:有手有脚干什么事不好呢?非要做一些违法的事情。触犯法律红线可不是闹着玩的,这种行为必然会遭到法律的严惩。

D:大家这边的厂子都招不到人,几个工厂对比着提升待遇留人,一个月八千起还包吃包住,也没什么门槛,这不比打劫来的实在?凡是干点活也不可能没经济来源啊!

E:也没抢几件值钱的东西,按理说一个手镯就值几万了,十四件物品连一个手镯钱都没。估计就是不想干活,想到牢里吃不收费的

法律延伸阅读:打劫罪的加重量刑情节

打劫罪,是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假如推行打劫行为,会遭到刑事处罚。大家了解,量刑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针对打劫犯罪,《刑法》及有关司法讲解中,明确规定了八种可以对行为人加重处罚的情节,此时的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那样打劫行为具体有什么加重情节呢?

打劫罪的加重量刑情节

1.入户打劫的

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方法进入公民家里推行打劫的行为。入户打劫是近年来打劫罪中的容易见到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含其他场合,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合等,不然,有悖立法原意。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打劫的

公共交通工具主如果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打劫,应当包含行为人本身就在该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机、乘务职员推行的打劫,也包含行为人对运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推行的打劫。

3.打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银行,包含国家银行,也包含民营银行和外国在国内境内设立的银行,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筹资出租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打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行为人侵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建筑物内对其财物进行的打劫,也包含对正在行驶途中的运钞车中的财物等推行的打劫。

4.多次打劫、或者打劫数额巨大的

多次打劫,是指在肯定时期内打劫三次以上,对于打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讲,因为其在肯定时间内多次犯罪,除去主观恶性大以外,对社会治安秩序导致紧急威胁,有时尽管实质打劫到的财物总额可能并不非常大,但严重干扰社会的安宁,社会风险性非常紧急。

5.打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打劫过程中,因用暴力或者其他办法而直接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其特点在于:
1、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2、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打劫的暴力或者其他办法等方法行为所直接导致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行为人对这种紧急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杀人。

6.冒充军警职员打劫的

军警职员,是指军人和警察,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备军籍的学员,警察是指国内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包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冒充,是指通过着装、出示假证件或者口头宣称的行为。只须行为人打劫时有冒充军警职员的行为表示,无论被害人对这种冒充行为是以假当真还是未被蒙骗,都不影响这一情形的认定。

7.持枪打劫的

持枪,是指行为人在推行打劫的过程中,手中持有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所佩带的枪支。无论行为人是不是实质用了枪支出不影响对此情形的认定。

8.打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军用物资,是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外的所有军事用品。打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应当认定为本法第127条规定的打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这里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是指抢险、救灾、救济作用与功效已经明确的物资,包含正处于保管、运输或者用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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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知识 刑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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