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出售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什么区别
1、生效条件不同。债务转移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出售债务的协议。且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移的协议都要获得他们的赞同,不然,债务转移不生效。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状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出售债务。即便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但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
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转移的状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若是债务的全部出售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将退出该合同关系,原合同关系将消灭。若使部分出售,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务人。但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状况下,第三人只不过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可以将它作为合同当事人。
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债务转移的状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假如其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代为清偿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假如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样债权人便不可以需要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合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对于债权人来讲,不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只能需要债务人承担第三人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假如还有哪些疑问,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