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给孩子探视权违不违法
男方不给孩子探视权是违法行为。
1.在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探视子女的,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假如抚养方(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不配合另一方的探视需要,另一便捷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
2.假如男方拒绝给予女方探视孩子的权利,女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保障我们的探视权。法院将会对此进行裁决,并可能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确保探视权的达成。
2、探视权受阻能否申请强制实行
找法网提醒,当探视权受阻时,申请方确实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
1.假如抚养方拒绝配合另一方的探视需要,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需要法院强制实行探视权。
2.法院在受理此类申请后,会进行审察,并可能依法对拒不履行帮助探望义务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手段。
3.但应该注意的是,强制实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帮助义务的个人或单位,而不可以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或探望行为进行强制实行。
子女探视权的法律解释
1.子女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爸爸或妈妈一方享有些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一同生活的权利。
2.这一权利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只须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固有权利。
3.探望权的设置并非为了补偿没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而是基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与母都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法律上规定了探望权,以确保孩子可以直接接触到爸爸妈妈双方,从而得到更全方位的关爱和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