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个月离婚彩礼该给哪个
结婚三个月离婚,彩礼一般是给女方,若双方已办理结婚证且一同生活,彩礼一般视为夫妻一同财产。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第五条,若存在没有办理结婚证、已办理结婚证但未一同生活或结婚以前给付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等情形,彩礼应予返还。
2.若结婚三个月内双方离婚,且符合上述返还条件之一,彩礼原则上应返还给给付方。
3.若结婚典礼上的彩礼或礼金是在结婚证领取后收取,且未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则这类彩礼或礼金是夫妻一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配。
2、离婚彩礼归属及处置办法
找法网提醒你,离婚彩礼归属及处置办法:
1.对于结婚以前给付的彩礼,若符合返还条件,则应返还给给付方;若不符合返还条件,则依据结婚典礼及结婚以后彩礼的收取状况,判断其是不是是夫妻一同财产。
2.对于夫妻一同财产的彩礼或礼金,离婚时应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但也可依据生产、生活的实质需要、财产的来源等状况进行差别处置。
3.个人专用的物品,如化妆品、衣物等,一般不参与分配。
4.在处置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区别彩礼与结婚以前赠与有什么区别,防止将彩礼视为一般赠与进行处置。
5.人民法院在审理彩礼返还案件时,应依据当地实质及个案状况,判断是不是存在需要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以确保判决的公正与合理。